中国会计视野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增加了土地登记表,并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内容进行修订。 通知称,为加强土地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税务总局决定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加了土地登记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5〕090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加了代收费用、视同销售收入指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中增加“代收费用”栏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调整收入项目名称,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中增加“视同销售收入”数据列,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中调整转让收入栏次,增加“视同销售收入”指标。 相关法规: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延伸阅读: 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201702)联系电话:-68069(编辑)(广告) 工作时间:8:30-16:30传真:021-69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