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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6-12-27 9:54:54 人气: 标签:税收管理员制度废止
导读:2014年第13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现决定全文废止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一、《河…

      2014年第1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现决定全文废止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5〕33号)。

      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

      上述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要求和职责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县(市、区)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和税收业务分岗位工作标准的通知(冀国税发〔2013〕152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26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省局先后下发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5〕33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42号)。近年来,随着征管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的变化,相关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我们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将上述两个文件废止,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和职责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县(市、区)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和税收业务分岗位工作标准的通知(冀国税发〔2013〕15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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