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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一男子骗领信用卡消费获刑

作者:小编 来源:未知 日期:2018-3-17 17:14:54 人气: 标签:vivo金融贷款
导读:南方日报讯(记者/袁小燕通讯员/张方针)捡个身份证,就想冒用办理信用卡并大肆消费借贷,结果被8个月。近日,佛冈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被告人郑某起诉至佛…

  南方日报讯(记者/袁小燕通讯员/张方针)捡个身份证,就想冒用办理信用卡并大肆消费借贷,结果被8个月。近日,佛冈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被告人郑某起诉至佛冈县,佛冈县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这是近年来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2017年1月10日,被告人郑某持拾得的“周某”身份证到某银行佛冈支行骗领了一张借记卡,并于当天晚上持该借记卡及“周某”身份证到佛冈县石角镇某数码手机店,冒用“周某”的身份以零首付分期付款的形式分别购买了一台VIVOX9i手机、一台苹果mini平板电脑,其中向深圳市捷信金融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贷款2900元,向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贷款1999元。随后,被告人郑某一直未归还上述贷款。2017年5月31日被告人郑某到佛冈县城南投案自首,并主动上述手机和平板电脑。经鉴定,VIVO手机价格为人民币2900元、苹果mini平板电脑价格为人民币1900元,合计人民币4800元。

  被告人郑某国家法律,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骗领的信用卡用于骗取金融贷款至今未退还,妨害信用卡管理,其行为了《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郑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日前,佛冈县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提醒:广大市民应当树立防范意识,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小利将身份证借(出租)给他人使用,如遇丢失及时到机关挂失补办;银行也应严格审核办卡人身份,让犯罪没有漏洞可钻;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等都是犯为。有律师表示,该案件当中,银行如果未把好关造成,可能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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